白酒包裝遭侵權索賠300萬元
湖北知名白酒品牌“白云邊”因使用侵權的白酒包裝,被深圳一設計公司告上法庭,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兩家印刷包裝的企業及在深圳銷售“白云邊”白酒的兩家酒樓,總共索賠300余萬元。日前,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兩家印刷公司分別賠償原告10萬元。
原告深圳市新視覺策劃設計有限公司起訴稱,該公司應無錫友虹印刷有限公司要求,為其競爭湖北白云邊股份有限公司的白云邊九年陳釀白酒包裝盒的印刷承攬權,設計包裝外盒圖案。但白云邊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也沒有向原告支付任何費用,長期使用原告的作品作為白云邊九年陳釀裝白酒外包裝。原告曾多次要求白云邊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但白云邊公司不予理睬,一直繼續侵權行為。被告無錫友虹印刷有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將設計作品交給白云邊公司使用,被告松滋市奮發印務有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印刷該包裝并交付給白云邊公司使用,深圳的兩家酒樓未經原告許可銷售使用侵權包裝的白酒。據此,原告深圳市新視覺策劃設計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白云邊公司、友虹印刷公司共同賠償150萬元;被告白云邊公司、奮發印務公司共同賠償150萬元。兩家酒樓各賠償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證明其是白云邊九年陳釀白酒外包裝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5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原告要求上述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白云邊公司使用上述包裝設計屬于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其主觀上不知道其使用該包裝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故原告要求其承擔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白云邊公司在銷售完庫存后,不得再使用該包裝。被告友虹印刷公司與原告具有委托設計合同關系,其行為已違反合同,應按約定的賠償金標準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維權費用8000元。被告奮發公司明知涉案包裝是原告設計,仍接受友虹公司委托,印刷侵權包裝,存在侵犯著作權的過錯,也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至于兩家酒樓,屬于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主觀上不存在過錯,無須賠償損失。
針對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原告深圳市新視覺策劃設計有限公司表示不服,將向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該公司總經理馮家敏告訴記者,判決既然確認白云邊公司侵權,相應地應該判其賠償損失。而判決不僅未支持原告的主張,反而允許其繼續銷售庫存商品,令人難以理解。馮家敏表示,該公司為打這場官司,曾先后赴湖北、無錫、北京等地調查取證,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一審判決令人感覺“侵權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不利于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